绍兴公积金贷款新细则快实行了!

近日,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》。据悉,新的细则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细则将有九大变化,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
新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

一、取消本市缴存职工本地户籍限制;

二、明确建造、翻建、大修住房须在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,购买商品房的须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;

三、明确建造、翻建住房费用以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为依据;

四、增加省内异地贷款相关内容;

五、户可贷额度以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计算(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),倍数控制在10-15倍之间,各分中心各确定一个倍数报市中心批准后执行;同时月还款额控制在计缴公积金月工资基数的60%以内;

六、二手房成交价明显高于契税价的,可由中心出资委托有资质评估公司对房价进行评估,房价取评估价、契税完税价、成交价中的最低值;

七、设定不低于10万元的保底贷款下限,市区(含柯桥区、上虞区)保底额底按15万元执行;

八、二手房贷款年限由原不超过土地使用年限,改为贷款年限加已使用土地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;

九、按现行政策明确首付比例

来自: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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